2019.01.08
問:我是否可隨意擬用任何公司名稱?
答:不可以,公司名稱的注冊是有限制的。一般來說,如有下列情況,公司名稱將不獲準注冊:-
a)公司名稱與出現于公司注冊處處長(「處長」)備存的《公司名稱索引》的名稱相同;
b)公司名稱與根據某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;
c)處長認為使用的公司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;或
d)處長認為公司名稱屬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屬違反公眾利益的。
問:我可否同時以中、英文字注冊公司名稱?
答:不可以,公司名稱如由中文字與英文字/字母組合而成,將不獲準注冊。
問:公司可否只注冊中文名稱?
答:公司可以只注冊中文名稱,也可以只注冊英文名稱或同時注冊一個中文名稱和一個英文名稱。
問:公司英文名稱的最后一個字可否是"Ltd"?
答:不可以,雖然"Ltd"和"Limited"被視為相同。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第102條的規定,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稱的最后一個字必須為"Limited"。
問:公司如果沒有遵從公司注冊處處長發出的更改名稱指示,會有甚么后果?
答:公司如不遵從公司注冊處處長發出的更改名稱指示,公司及/或其高級人員可被檢控,最高刑罰為罰款100,000元,如持續失責,則可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2,000元。處長亦可以將公司的名稱更改為公司的注冊編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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